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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费原则
中国联通用户使用CDMA出访国际漫游业务时,采取双向计费的原则,即主被叫均计费。用户漫游话费的具体构成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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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主叫当地电话:国际漫游主叫通话费 (1) × 1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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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主叫出访地以外的国际长途电话(包括拨打回中国内地):(国际漫游主叫通话费 (1) +国际长途通话费 (2) )× 115% |
| 3.被叫:包括a(中国至被访地的国际长途通话费 (3) × 115%)和b(国际漫游被叫通话费 (4) × 115%)两部分,其中a部分是任何被叫都会收取的,b部分则根据用户漫游地运营商所定资费原则确定是否收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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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发短信:目前未开通此业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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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收短信:国际漫游短信费 (5) × 115% |
| 6. 呼叫建立费:少数运营商对每次主叫呼叫除计时收取通话费外,还会计次收取呼叫建立费。 |
| 7. 此外,有些CDMA运营商还会根据本国或本地区政府的规定,在用户通话费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税费。 |
以上用户通话费中,标注(1)(2)(4)(5)的计费标准(包括资费、优惠时段、计费起始点、计费单元和计费货币单位等)都是由漫游地运营商决定。这些通话费由当地运营商计取,并按照约定日期的汇率折算为USD(美元)值,然后中国联通再将USD值换算为人民币并上浮15%后向用户收取。
标注(3)的计费标准则参见中国国内拨打国际长途的资费标准,该通话费直接以人民币计算,并上浮15%后向用户收取。
绝大部分运营商一般以被叫用户应答或是设备(如传真机、语音信箱等)代替被叫应答作为计费起点,被叫无应答、不可及或被叫忙时一般不计费;但也有个别运营商从用户发起呼叫时(无论被叫是否应答)即开始计费。
以上仅列出了国际漫游出访计费的总体原则,具体资费标准请参见"可通达国家和地区漫游国家和地区"栏目中所列运营商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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